術科測試常見問題


1.     請問術科測試完多久可以收到術科測試成績單?如何查詢術科成績?


如何申請補發術科測試成績單?


A: 一、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係屬國家考試,每年報檢人數多達50萬人,為確保成績正確無
    誤,本辦公室訂有相關標準作業程序,依規定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應於全部測試完成,
    成績檢定無誤,即以公文函送至本辦公室進行審核,經檢核無誤後,一般應檢人約於
    術科測試單位完成委託辦理同一職類全部測試後14天內可收到成績通知單。
  二、台灣地區(不含北、高兩市)應檢人於收到成績單前,如欲查詢術科測試成績,可至
    勞委會中部辦公室網站(http://www.labor.gov.tw/)資訊查詢/查詢成績及術科場地外,亦
    可撥打電話語音查詢專線(04-22598800)。
  三、應檢人如超過60天仍未收到術科測試成績單,可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查詢
   (電話:04-22599545)。
      如欲申請補發全國檢定術科測試成績單者,請以簡章所附「技術士技能檢定成績補發
     申請單」傳真至本辦公室辦理(傳真機:04-22521967)。


 


2. 術科測試成績單請標示術科測試成績不及格原因?


A: 一、基於技術士技能檢定資料庫儲存容量有限,應檢人收到之術科測試成績單僅標示術科
    測試成績及格或不及格 或除標示及格不及格外另增列術科測試總分等二種方式。
  二、應檢人如對術科測試成績有疑義,或欲進一步了解術科測試成績不及格原因,應於接
    到術科成績通知後15日內(以郵戳為憑),填具術科成績複查申請表(已附在簡章內)
    及足額掛號回郵(25元)與信封,寄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逾期不予受
    理,且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三、申請成績複查者,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或複製答案卷(卡)及評審表、提供
    各細項分數或術科測試試題之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題庫命製人員、監評人員或
    閱卷人員之姓名或有關資料。


 


3.     請問學術科成績均及格者多久可收到技術士證,如何公佈設定及更新


   技能檢定技術士人才庫,供廠商或業界運用?


A: 一、學術科成績均及格者可持成績單下所附之劃撥單,至超商繳交證照費160元,經勞委
    會中部辦公室媒合確認繳交證照費後約30天內即可收到技術士證,如需另申請懸掛式
    技術士證書,可依相關規定申請或請直撥:(0422595700轉分機451-457洽詢。
  二、取得技術士證者,如欲將個人資料刊登技能檢定技術士人才庫供廠商或相關業界運
    用,需自行至勞委會中部辦公室網站(網址http://www.labor.gov.tw)點選【資料庫查詢】
    ,於【技術士人才庫個人公佈資料設定】,輸入身分證編號、出身年月日及姓名後,勾
    選您要公佈的資料;資料如需更新請電洽04-22595700412辦理。
  三、應檢人撥劃技術士證照費,已逾30天仍未收到技術士證者請電詢(0422595700
    分機451-457。或以書面洽詢,並請敘明應檢人姓名、身分證編號、報檢職類名稱、
    級別、准考證號碼,聯絡地址及電話以便查復。




4.     技術士證遺失、破損、更名如何申請換補發?


A: 一、技術士證因不慎遺失、舊證破損、更正錯誤、更改姓名、身分證編號或其他原因欲
    申請換補發技術士證,可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網站
    www.labor.gov.tw 表單下載/申請換補發證書項中下載申請書,備齊各項資料
    寄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辦理。



  二、申請換、補發技術士證應檢具資料如下:
   (一)申請書(註明姓名、職類名稱、級別、技術士證總編號、檢定日期及地點
      等)。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更改姓名或身分證編號者,加附戶籍謄本一份)。
   (三)一吋半身照片一張。
   (四)劃撥繳交證照費新台幣160元整,並將劃撥單收據一併寄送勞委會中部辦公室。
     (劃撥帳號:22458762,戶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民眾申請換補發技
      術士證暨懸掛式證書證照費專戶,地址:台中市黎明路二段五一號六樓,劃撥
      單之通訊欄請填寫換補發字樣)。
   (五)如係更正錯誤或更改身分證編號,免繳上開證照費。


 


5.     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可申請補助何種經費?


   其申請條件、方式、期限為何?


A: 一、符合特定對象資格條件及證明文件如下:




  (一)負擔家計者:以戶為單位指年滿1565歲之間者,其工作所得為全戶唯一提供家庭
     生活所需之經濟來源且有扶養親屬者。檢附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含配偶、直系親屬
     等)及全戶內年滿15歲以上至65歲配偶及直系親屬之在學證明或無工作能力證明、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或醫療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二)中高齡非自願性失業者:年滿45歲以上者,且經由公立就業服務中心(站)開具就
     業保險失業給付()認定證明者。檢附公立就業服務中心(站)開具就業保險失業給
     付()認定證明。



  (三)身心障礙者:持有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者。檢附直轄市、縣
    (市)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四)原住民:戶政機關登記有案之原住民,檢附戶政機關登記有案之原住民戶籍謄本。



  (五)生活扶助戶: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之生活扶助戶證明文件者,檢附直轄市、縣
    (市)政府核發之生活扶助戶證明文件。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前項特定對象如具有二種以上身分者,僅能擇申請




  

二、申請方式及內容:


  (一)符合前項資格條件者得填具申請表檢據相關證明文件,自報名日起算一年內向本辦公
     室(408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6樓)申請學術科測試費補助,並得自繳納


                     技術士證照費之日起算3個月內申請證照費補助。




  (二)每人同一職類同一級別以申請乙次為限,單一級別者亦同。申請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1.申請書一式1份。
     2.身分證證正反面影本1份。
     3.符合身分資格證明文件正本(驗畢發還)、影本1份。
     4.學術科測試報名費收據正本。(不予退還)。
     5.證照費收據正本。(不予退還)。
     6.郵局或金融機構本人存摺封面(含機構名稱及帳戶)影本一份。


  (三)另自9611日 起前款補助方式改採申請人免繳學、術科測試費,於報名參加技


                     能檢定時,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受理報名單位提出免繳費申請,如報名時未提出申


                    請者視同放棄。技術士證之核發,申請人免予繳納證照費,由本會逕予補助。


 


6.     分別持有保留期限內同一職類級別之學科及術科測試成績及格通知單


   者,應如何辦理合併發證作業?


A: 一、隨時親自、委託或通信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辦理:應檢人可先從勞委
    會中部辦公室網站(網址http://www.labor.gov.tw/表單下載區/申請換補發證書表,
    下載免試學 術科合併發證申請表,檢附學術科成績及格通知單正本並繳交郵政匯票


        310元(包括報名審查費150元及證照費160元)到勞委會中部辦公室辦理,其報
    名表及辦理流程可上網下載,洽詢電話:04-22599594,地址台中市黎明路2501
    號6樓。)
  二、於全國檢定各梯次報名期間,照各梯次排定之職類至全國檢定報名單位及地點,
    購買及填寫報名書表,繳交150元報名資格審查費辦理,並於接獲通知後另繳交證
    照費160元。


 


7.     如學科成績不及格而術科成績及格者應如何報名參加學科測試?


A: 一、於全國檢定各梯次報名期間,照各梯次排定之職類級別至全國檢定報名單位及地點
    填寫報名書表,檢附保留期限三年內之術科測試成績及格通知單,繳交270元(含報
    名資格審查費150元及學科測試費120元)報名申請免試術科。
  二、如丙級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成績及格者,可至本辦公室網站即測即評服務網
    http://www.etest.org.tw/evta/pm,參考丙級定期定點即測即評學科測試之考場資訊、
    開辦職類名稱、測驗日程、成績查詢、線上模擬考等資訊,報名參加電腦線上操作之
    丙級定期定點即測即評學科測試。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rt66styl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